長沙女生商場放狗拒牽繩 遭男途人掟狗兼怒摑惹議
內地愈來愈多人養寵物,但部分飼主的不文明行為卻激化社會矛盾。近日,湖南長沙有飼主帶寵物狗入商場時未有用狗繩,與一名男途人爆發激烈爭執,對方將狗舉起摔地後更掌摑飼主。
事發於7月17日,湖南長沙萬達商場。網傳影片顯示,一名穿黑色吊帶的女子與一名白衣男子爭執拉扯,後者抓起狗後直接摔在地上,之後再抬手掌摑,該女子被掌摑後站在原地痛哭,白衣男子的女友見狀立即拉走男友。
另有網傳消息稱,涉事的白衣男子一直拉着寵物狗的後頸,試圖將狗從6樓扔下,最後再掌摑女飼主一巴。
《河南法治報》報道,涉事女子帶寵物狗入商場時未有用狗繩,寵物狗突然竄出,白衣男子的女友因而受嚇。因女飼主拒絕道歉,雙方發生爭執,白衣男子一怒之下抓起狗直接摔在地上。兩人拉扯期間,白衣男子抬手掌摑對方。
事件在網上引爆輿論,網民紛紛痛批女飼主不用狗繩固然有錯,但白衣男子當眾摔狗、打人的暴戾行徑已經遠超合法正當防衛的範疇。
罵人可以但是摔狗,打人就不對了
公共場合不牽繩就是不對 屢教不改
呼籲立法 提高養寵人門檻 嚴懲不文明養寵和虐待動物行為
商場帶狗就算了還不牽繩,裏面很多小朋友。萬一呢。這女的不占理
我也喜歡狗,但是我家狗每次出門都會栓繩子。我更不會帶去商場或者人群密集的地方。
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實施,遛狗牽繩等養犬行為被明確納入法律規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1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其中,未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人的行為,包括遛狗不拴繩、未戴嘴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