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返相同邏輯,咁法庭可以執笠啦!證人可不配合,仲需要法庭做咩呀柒頭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60622/s00001/1782105947925/縱轉為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 證人仍可不配合
陸指,即使涉事人士放棄出席,委員會亦可作出「不利認定」,有人不出席和不接受盤問,不會影響委員會對他們角色和責任作結論。他又強調,即使是法定強制證人出席,也無法強制他們合作,「證人可能話唔記得、或答非所問」,而執法部門已落案起訴多人,「我們不期待佢哋會像以前傳召的證人咁配合」 。
陸又指,法定調查委員會是法律程序,會致時間延長,當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委員會需通信知被調查方通知,因他們被強制作供,故需給予他們時間準備,研訊或需「斬件」進行。陸指,如現時向特首提出轉變,委員會要即時休會,數月後才恢復,研訊最少要用雙倍時間完成,最早交報告時間預計會延至2027年第二季。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6%85%E6%A7%83%E8%AC%AC%E8%AA%A4涅槃謬誤(英語:nirvana fallacy)或完美主義謬誤(perfectionist fallacy)是一種非形式謬誤,係宣稱某個解決方案因為無法做到涅槃(完美),所以該方案便没用。
較白話的詮釋是:「因為這做法不完美,所以這做法便没用」。示例
例一
禁止未滿18歲飲酒有什麼意義呢?他們總是有辦法弄到酒精!(科學研究顯示未成年飲酒對於生理危害程度較成年飲酒大因此制定相關法律,「禁止未滿18歲飲酒不會使未滿18歲飲酒人數降至0,因此無意義」和前述論證的敘述無關)
例二
騎乘機車戴安全帽一樣會因此有人死於交通事故,所以戴安全帽沒有用。[2](認為強制戴安全帽沒有讓機車車禍死亡率降至0就沒有用,適用完美主義謬論)
例三
防制酒駕有什麼意義呢?反正天天都還是有人酒駕。(防制酒駕的法律實行後,酒駕數與酒駕致死人數有顯著減少,因為沒有直接降至0就說沒意義,是標準的完美主義謬論)
這是正式用的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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