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電腦技術員涉於2019年至2022年企圖製造及管有爆炸物,更曾在通訊軟件中與他人討論襲擊計劃如將生化武器放在地鐵等等,他早前承認企圖製造爆炸品等4罪,案件今日(18日)於高等法院聽取被告對控罪的回答,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自己只是假裝反對政府的激進分子,想在激進分子資助他改進炸彈時拿錢一走了之。法官判刑時指不相信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說法,本案的意圖明確,主要是攻擊政府的司法根基,希望引起公眾恐懼,終判其囚14年。
被告張黎明(現35歲,報稱電腦技術員)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等5罪,他早前承認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以及企圖製造爆炸品和兩項管有爆炸品罪。餘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5月23日搜查黃大仙貴東樓一公屋單位,在屋中搜出超過20公斤的化學物質、實驗器材及電子零件等,並於同日拘捕了當時在屋中的張。而警方亦在一個由張租借、位於新蒲崗的迷你倉中搜出大量化學物質。經調查,張手機的通訊軟件Telegram (TG)中有他與不知名人士討論將生化武器放在地鐵、在法庭中使用苦味酸炸藥及在香港發動恐襲等等事宜。
張被捕後在警誡下聲稱他是屋中化學物質的擁有人,而他想使用該些物質製造減肥藥及驅蟲劑等等,並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就上述TG訊息指他只是假裝反對政府的激進分子,而他提供給激進分子的配方是不可行的,他只是想當激進分子資助他改進炸彈時拿錢一走了之。
辯方求情時指出明白法官不接受張只是想從激進分子手上騙取金錢的說法,但張是光說不做,雖在張家中確有可製造嚴重爆炸物的化學物質,然已案中沒有實際爆炸發生。
法官判刑時指張案發時持續與他人討論爆炸物,且有提及目標人物如法官及政府官員等等,絕對不是其在錄影會面中所指的把戲;在當年的社會及政治背景下指出要部署爆炸物擾亂香港的公眾秩序,不僅執法部門會受影響而無辜的市民亦會受牽連,這邪惡的串謀與國際恐怖分子無異。法官亦指本案的意圖明確,主要是攻擊政府的司法根基,希望引起公眾恐懼,終判被告囚14年。
案件編號:HCCC 19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