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已經淪為被人嫌棄的職業了嗎?近日,網上流傳出了這樣一張截圖,在某些醫院,「律師」成了法律業務推銷的代名詞,已經成了被病人和醫務人員厭惡的存在。何以如此?根源在於有一些律師為了承攬業務不顧體面,全然不顧法律專家的角色定位,完全向某些低端商業模式看齊。
解決法律問題和解決身體疾病的某些邏輯是相通的,專家就要有專家的操守,醫學專家跑到大街上發傳單,說別人割闌尾100,自己割闌尾只收50,誰會信你?
律師的邏輯也是如此。為了生計無可厚非,但採用如此不體面的手段,只是飲鴆止渴,毀壞的甚至是整個職業的未來。
幾時輪到香港地班友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