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華裔夫婦於元旦日在西澳洲皮爾灣(Peel Inlet)非法捕撈不合規格藍泳蟹(Blue Swimmer Crabs),被當地漁業部人員查獲,其後遭法庭判處各罰款3,815澳元(約2.1萬港元),另須共支付訟費194澳元(約1,082港元),即合共罰款總金額7824澳元(約4.3萬港元)。
該對夫婦在庭上辯稱不知道要測量螃蟹尺寸,亦不清楚有數量限制,但法拒絕接納其解釋,形容2人的表現「極度天真」(incredibly naive)。
事件發生於今年1月1日(元旦)晚上約7時。被告夫婦薛明富(音譯,Mingfu Xue)與薛麗麗(音譯,Lili Xue)前往西澳洲曼杜拉(Mandurah)附近的Coodanup海岸捕蟹,當時2人在現場捕撈並拍照留念,卻未意識到其行為已觸犯法律。
當地漁業執法人員(Fisheries officers)在現場巡查時發現2人行為,隨即上前檢查其捕蟹容器,結果顯示2人捕獲的63隻藍泳蟹中,只有1隻符合法定尺寸要求,其餘62隻均為體型過小的「幼蟹」,同時2人捕撈數量超出法定配額43隻。根據西澳當地規例,休閒捕蟹人士每人每天可捕撈10隻藍泳蟹,且蟹殼最小寬度須達127毫米。
案件於今年4月7日在曼杜拉裁判法院(Mandurah Magistrates Court)作出裁決,2名被告缺席聆訊。根據2人早前接受漁業部門調查時的口供,薛麗麗辯稱自己完全不知道需要測量螃蟹尺寸,亦不清楚在捕捉時有數量限制。
主審法官加文·麥考連(Gavin MacLean)拒絕接納其解釋,形容2人的表現「極度天真」(incredibly naive),並指出:「他們在現場不停拍照,卻對最基本規則一竅不通。」
主審法官加文·麥考連(Gavin MacLean)
最終,2人各被判罰款3,815澳元(約2.1萬港元),並須合共支付訴訟費194澳元(約1,082港元),折合總罰款約4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