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同意好濕碎。
佢冇理由唔知喺醫院邊啲嘢做得,邊啲嘢唔做得。
例如:用手機影相(冇合理嘅理由底下)、入人account。
佢讀到醫生即喺點都應該有啲常識,知道依啲嘢喺會犯罪,但佢仲明知故犯。
其次,作為一個實習醫生,佢有責任去面對佢每一個病人,唔喺話唔想做就叫其他醫生做,佢完全冇專重過佢嘅病人,亦都冇履行到佢醫生嘅職責。(已經可以fail佢)
打豆唔得嗰啲唔評論,因為冇太多證據,得啲人講。
如果噉樣都畀翻個牌佢喺到行醫,我敢講一定大把醫生學佢噉玩(唔擔心有後果),大家將來到有需要睇醫生嘅時候,就一齊做受害者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