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稱因其名字有「壹」字,想把車牌自訂為「YUT G0R」,惟他的申請卻遭運輸署署長拒絕,指這名影射某政府部門的首長。車主不滿署方的解釋,指署長容許另一車主以「1G0R」為車牌,卻拒絕他的申請,認為署長依賴「通俗稱謂」的理解,未有採客觀核實的準則,且具高度間接的聯想,認為決定並不合理,今年2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署長的決定。
申請人梁皓壹(Leung Hoya Ho Yut),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和香港政府官員。今年2月獲批司法覆核申請許可。法官高浩文原定於周二(9日)審理本案申請,但聆訊取消,申請人表示,早前收到運輸署來函指,署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經重新考慮,署長決定接納其自訂車牌「YUT G0R」的申請,故他正與律政司商討如何處理是次司法覆核申請。
此外,就法官高浩文在本案3月的聆訊中透露,在他向申請人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後,法律援助署仍拒絕申請人的申請,申請人當時指會提出上訴。聆案官黎達祥早前裁決指,考慮到案情等,裁定申請人的上訴得直,向他批出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