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員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求情稱失去200萬長俸及宿舍等福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把案件押後至6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事主找回銀包後發現現金不見了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為同一健身室的會員,二人互不相識。在2026年3月19日,事主健身後,發現其錢包遺留在儲物櫃,遂向銀行報失。在獲銀行告知錢包已被人送往旺角警署。事主其後到警署取回錢包,發現內裏的2500元不知所終,於是報警。
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拾獲銀包時內有現金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案發當日曾出現在上述地址,亦有使用涉案儲物櫃。他曾多番檢查事主的錢包,當時錢包內有現金。其後被告就拾獲錢包報案,警員檢查該錢包時,入面已沒有現金。被告在2026年3月26日因盜竊罪被捕。他警誡下否認指控,稱想還錢包時錢包內已沒有現金。
被告連續十數天向事主發訊息求銷案同月28日,事主收到銀行的電話,指被告要求他回電,他於是聯絡被告。被告稱他因盜竊被捕,並在往後的十數天內,持續向事主發送訊息,指他因案承受巨大壓力,惟事主無視。
事主不勝其煩嘗試銷案被告在2026年4月9日親身接觸事主,要求他銷案,更向事主提供一份說辭。事主感到不勝其煩,向警方表示想銷案,警員感可疑,再三追問下,事主展示他和被告的對話記錄。
被告再被捕時掙扎令警員跌倒警方同日截停被告並作拘捕,被告曾激烈掙扎,令警員跌到,右臂擦傷。被告警誡下承認曾引導事主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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