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狗,不如傻伯慢幫你向全丹坦白丫
你咪攔截我啲信
黃生黃太:
阿軒又遇上新的困難
28/5 阿軒叫完雞又輸左錢
唔夠錢還俾財務公司
結果就係黃生黃太幫阿軒還錢
件事原來仲未結束
28/5 當日,阿軒匿埋係被竇
12 小時內,繼繼續續喺婚姻仲介的 telegram 留言
留下數以十計的粗口訊息,滋擾仲介
依家,仲介問阿軒,想點解決呢件事
並要求星期一 (8/6) 上午十時之前
俾一個交待
1. 阿軒這種行為,可能觸法了「電話騷擾」之類的法例:
電話騷擾主要受《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28章)規管。根據該條例第20(c)條,任何人無合理因由,不斷打電話,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不便,或令他人產生不必要憂慮,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1,000 及監禁兩個月。
當然,黃生黃太不介意阿軒去坐監
仲介要報警就隨便
2. 但是,婚姻仲介掌握住阿軒的大陸結婚證書
及在香港的婚姻註冊證據
若然仲介向房署舉報
阿軒濫用公屋
沒有申報最新的婚姻狀況
那麼,最壞的情況就是
房署要求阿軒申報結婚狀況
並申報阿軒老婆的資產及入息
2a. 阿軒老婆拒絕申報,咁房署就有可能
視為「拒絕申報入息資產」
結果就是收回公屋單位
2b. 阿軒老婆如實申報
那公屋戶籍就會加入阿軒老婆
將來買用公屋換綠表,買居屋的話
阿軒老婆就有權住,甚至乎「有份」
仲介唔會主動要求甚麼
因為咁係恐嚇勒索
但阿軒滿足唔到仲介的話
後果就可能如上所述,可大可小
3. 讓阿軒與仲介商討
結果就會像上一次「起底案」
賠了一萬蚊俾人,最終亦被告上法庭
結果:破產,變成殘疾人士,更留下案底
不過,這些都是阿軒处由自取,對家人影響有限
但是,這次的情況,就有可能累及阿軒家人的公屋
所以呢,不能唔知唔理啊
1. 就如之前的信件建議
送佛送到西,出多一次錢
幫阿軒租個床位,刪除阿軒戶籍
更換門換閘鎖
更要立下遺囑,一毫子都不會給阿軒
消除阿軒對遺產的幻想
2. 由家人直接與仲介商討
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
黃生黃太要做負責任啲家長
旁人也沒甚麼好說的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