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女同事小萱(均化名)參加公司聚會,結束時小萱已有醉意,阿國扶她搭計程車,小萱回到家後想嘔吐,阿國就扶去廁所,她吐完後回到床上倒頭就睡,阿國竟獸性大發乘機性交得逞。小萱酒醒發現一絲不掛,驗傷有外陰部紅紺發炎、會陰擦傷,憤而報警提告阿國。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他表示案發當時,見到小萱泥醉不能抗拒,才會一時忍不住,脫掉小萱衣物吸舔乳頭及下體,隨即將生殖器插入小萱下體發生性交行為,最後射精在小萱腹部上,拿衛生紙簡單擦拭才離去。
法官考量,阿國與小萱達成和解時,已當庭給付賠償金額完畢,小萱也表示願意原諒。法官認,阿國已有相當悔意並且態度良好,也無其他刑事前案紀錄,素行尚佳。
法官認為,阿國因一時衝動做出犯行,與隨機、惡性重大慣性犯有別,尚非兇惡殘暴之徒,依其主觀心態及其行為之客觀侵害程度,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阿國明知小萱泥醉不能抗拒,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剁小隊小萱做出性交行為,導致小萱身心受有相當之影響。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