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養水獺須獲發許可證
近月引起網民關注的「幣少」,也曾在社交平台上載水獺圖片,引來大批愛護動物人士聲討,事後他否認在港飼養水獺。在香港,水獺亞科所有品種已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或II,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包括野生附錄I物種的商業貿易已被禁止,而任何人管有水獺作商業用途,都須領有當局發出的許可證。
近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沒有發出有關水獺的管有許可證,或簽發進口水獺的許可證。任何人違反有關申領許可證的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